


【庭审实录完整版】徐勤先抗拒戒严命令案
时间:1990年
地点: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被告人:徐勤先(原陆军第38集团军军长,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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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与身份核实】
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入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徐勤先入庭,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你还有别的名字没有?
徐勤先:没有。
审判长:今年多少岁数?
徐勤先:55岁。
审判长:哪一年出生?
徐勤先:1935年8月。
审判长:民族?
徐勤先:汉族。
审判长:原籍是哪里?
徐勤先:山东莱掖(注:实际应为山东掖县/大悟),生在山东。
审判长:现在家住何处?
徐勤先:北京八大处…(具体地址模糊)。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徐勤先:大专。
审判长:什么时间入伍的?
徐勤先:1950年12月。
审判长:入伍以后都任什么职务?
徐勤先:学员、参谋、连长、营长、团参谋长、处长、师参谋长、师长、副军长。
审判长:什么时候任第38集团军军长?
徐勤先:1987年12月。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授予少将军衔?
徐勤先:1988年9月。
审判长:何时被监视居住?
徐勤先:1989年9月11日。
审判长:地点在什么地方?
徐勤先:北京卫戍区…(地点模糊)。
审判长:因什么罪被依法逮捕?
徐勤先:1990年1月9日,逮捕证写的是“因违抗戒严命令”。
审判长:逮捕以后关在什么地方?
徐勤先:北京军区看守所。
审判长:你过去受过什么奖励没有?
徐勤先:立过功,当过先进工作者,受过一些奖励,都记不清了。
审判长:受过处分没有?
徐勤先:这个记不太清楚了。受过批评是肯定的,因为丢失过一次地图,不知道最后是给了处分还是批评就完事了。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坐下。现在向你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名单及被告人权利)。你是否申请回避?
徐勤先:不申请。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起诉书(90)京军检字第1号。
被告人徐勤先,男,汉族,现年54岁…(个人简历略)。
经侦查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时许,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等领导在军区办公楼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徐勤先当即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
他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
他还说:“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时间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
他声称:“无论武器(装备)如何,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人吧。”
在军区领导严厉批评和责令下,徐到军区作战值班室,用保密电话将军委命令传达给了该集团军政委王福义,并对王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
当晚,徐勤先给军区刘政委打电话说:“命令我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
公诉人:被告人徐勤先身为军长,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公然抗命,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特提起公诉。
【法庭调查:讯问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徐勤先,下面就你抗拒戒严命令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你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接到谁的通知到北京军区机关受领任务的?
徐勤先:1989年5月18日中午,接到军里面唐明洪副参谋长电话,让我到军区受领任务。
审判长:唐明洪是怎么通知的?
徐勤先:电话通知的。
审判长:你对唐明洪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当时因为我有病住院(肾结石),他问我能不能去。我说昨天的结石已经排出来了,现在勉强可以去。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患病到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的?
徐勤先:89年5月16日中午前后。
审判长:结石是什么时间排出的?
徐勤先:5月17日晚饭前后。
审判长:排出以后你当时的身体状况如何?
徐勤先:虚弱,疼痛,无力。因为5月发病折磨了两三天。
审判长:你几点钟到达北京军区机关?
徐勤先:大约16点左右。
审判长:在什么地方受领的任务?
徐勤先:军区主楼三楼西侧的会议室。
审判长:有哪些首长和工作人员参加?
徐勤先: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周衣冰司令员(注:徐口误,应为周衣冰不在场或周玉书等,后文证言有修正)、作战部部长、还有黄云桥副参谋长等。
审判长:给你下达任务的首长是谁?
徐勤先:主要是三位首长讲了。刘政委讲情况,说北京有一些游行,情况有些严重。李副司令主要讲戒严的具体任务,哪个单位出多少人、多少武器装备。
审判长:具体任务是什么?
徐勤先:指定了几个点,先进入这几个位置,执行戒严任务。
审判长:调谁执行戒严任务?
徐勤先:我们军里面是一万五千人,200到300辆装甲车,携带武器弹药。
审判长:要求什么时间到北京?
徐勤先:5月20日。
审判长:具体几点?
徐勤先:记不清了,反正是20号。
审判长:刘振华政委当时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大概意思是杨尚昆副主席召集了领导同志开会,说北京情况有发展,我们退一退,他们就进一进,还出了一些胡耀邦的小册子等等。
审判长: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是哪里的命令?
徐勤先:印象里是军委总部的命令。
审判长: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哪里作出的决策?
徐勤先:现在当然知道了,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审判长:军区首长下达了命令后,你作为军长,当时是如何表示的?
徐勤先:首长讲完后,我首先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比如关于武器装备,我说“其他武器”包括什么?首长回答就是重机枪。我还问装甲车数量够不够。问完这些后,我就讲了:我说这个事情我有不同意见。我说这是个群众性的政治运动,主要应当用政治办法来解决。如果要动用武力,武警、公安就够了。如果非要用野战军,我建议把野战军调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慑,便于周旋。
徐勤先:我说这么大的事情,应当很好的研究。我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开会好好讨论一下……我还说,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
审判长:你讲了“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成为历史罪人”吗?
徐勤先:这个话当时讲了。
审判长:你讲了“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吗?
徐勤先:我说这个任务和作战、抢险救灾不一样。作战任务阵线分明。这个任务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这怎么执行?
审判长:你讲了“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吗?
徐勤先:首长说“你还是传达吧,不通过你军长不好”。我说:“上级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
审判长:你讲了“请领导另找人吧”吗?
徐勤先:这个话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执行军委命令究竟是什么态度?是严重的想不通,还是坚决不执行?
徐勤先:当时个人的想法是:作为部队来讲,应该坚决执行;作为个人来讲,我不愿参加。
审判长:你是高级指挥员,不是普通战士,你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吗?这意味着什么?
徐勤先:意味着我个人不执行命令。
【法庭调查:出示证人证言】
(公诉人宣读38军副参谋长唐明洪证言,确认徐勤先身体状况允许参会)
(公诉人宣读徐勤先警卫员贾玉聪证言及文件清理登记,确认徐的公文包里有当时的会议记录)
(公诉人宣读徐勤先的亲笔记录:记录了杨尚昆、刘振华、李来柱等人的讲话要点,包括“定性动乱”、“426社论”、“调5万人”、“带武器”等细节。徐勤先确认是自己亲笔书写。)
(公诉人宣读北京军区政委刘振华的证言)
刘振华证言:5月18日下午,我在军区传达命令。徐勤先说:“我有意见……动军队这么大的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我对徐勤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他必须传达命令。
审判长:被告人,对刘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证言里提到的“以党的名义发布命令不合适”,这话我没讲。我讲的是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讨论。至于“国家发布”的问题,我脑子里没这个概念。
(公诉人宣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李来柱的证言,内容与刘振华相似,证实徐勤先抗命)
(公诉人宣读北京军区参谋长周玉书的证言)
周玉书证言:徐勤先说“好人坏人混在一起,怎么执行?……可能成为功臣,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刘政委批评了他,随后我带他去作战部给38军王福义政委打电话。
(公诉人宣读38军政委王福义的证言)
王福义证言:5月18日下午5点多,徐勤先给我打电话传达命令。传达完后他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当晚军区让我也做徐的工作,但他还是表示不参加。
审判长:被告人,对王福义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大部分意思对。但我没说“你们另找人吧”,我说的是“你们研究执行吧,我有不同意见”。
(公诉人宣读38军副政委吴运忠的证言,证实曾去医院劝说徐勤先,徐仍坚持个人不参加)
【法庭调查:关于后果的证据】
公诉人:被告人徐勤先抗拒戒严命令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公诉人宣读外电外报报道:美联社、路透社、台湾《中央日报》等报道“38军军长拒绝抗命”、“38军军长辞职”等消息。宣读在天安门广场发现的传单,称徐为“民主英雄”。)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些外电报道和传单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由于我自己的问题,给动乱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提供了造谣污蔑的机会。这个后果我是承认的。
【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
被告人徐勤先,身为高级将领,在关键时刻违抗军委命令,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
第一,他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军事部署,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
第二,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动乱分子的气焰,给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增加了困难。
第三,被敌人利用,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徐勤先作为军人,以“个人意见”对抗命令,不仅是思想问题,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虽有历史功绩,但功过不能相抵。建议依法严惩。
被告人徐勤先自我辩护:
第一,关于“类推”定罪。公诉人比照“战时违抗命令罪”来定罪,我认为有些勉强。戒严任务和打仗不一样,打仗阵线分明,这次是老百姓和军队混在一起,性质差别很大。
第二,关于证言差异。很多证人证言是后来补的,有些话我没说过。比如“以党的名义发布不合适”,我没说过。
第三,关于动机。我当时确实思想不通。我认为此前中央的一些处理方式(如对话)是有效果的,突然转变为动用武力,而且是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我担心会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我希望能妥善解决,不至于发生流血事件。如果说我提意见提错了,或者场合不对,那是认识问题。但完全当成“罪”来对待,我认为不完全恰当。
第四,我虽然思想不通,但我还是把命令传达给了38军政委,并没有阻挠部队行动。只是我个人,在那种矛盾痛苦的心情下,表示“我不愿参加”。
第五,关于后果。外界的谣言很多是别人造的,不能把所有账都算在我头上。
辩护律师发言:
徐勤先的行为性质虽然严重,但考虑到:
1. 他的行为属于“消极不执行”,不同于“阻挠部队执行”或“煽动叛乱”。他传达了命令。
2. 他在后期曾向组织表示过“愿意参加”(虽未成行),有悔改表现。
3. 他入伍40年,战功卓著。
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全面考虑。
公诉人答辩:
被告人所谓的“传达了命令”,是在首长严厉批评下被迫进行的。他个人明确表示“不执行、不参加”,这就是抗命。作为军长,不指挥就是失职、抗命。所谓“动机好”不能掩盖抗命的事实。
徐勤先最后陈述:
究竟是错误还是罪行?究竟是思想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做出判断。我没有更多要说的了。
(法庭辩论结束)